谈起医疗药械采购,总是绕不开集采与
带量采购两大政策。其中,集采模式推出时间较早,且在长期实践中取得了丰硕成果与宝贵经验。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实施集采政策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急需有关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更迭完善。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强化报量数据审核,提高报量准确性:
要切实负起检查审核责任,对“用而不报”、报量与历史采购量差异较大(较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减少超过20%)的医疗机构,在报量阶段就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改或作出说明。
2、确保中选产品入院,落实优先使用:
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要对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进院及使用情况开展一轮排查梳理,督促尚未完成进院采购的医疗机构尽快履行协议,并按协议量进行采购。
3、开展中选产品常态化监测,建立通报制度:
建立“一院一档”,按项目、批次、品种对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每月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序时采购进度、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
4、严格落实平台规范采购,提升网采率:
对本地区未按要求规范采购的医疗机构,在医保协议管理、结余留用考核中落实规范采购相关考核指标内容,督促医疗机构规范采购,提升网采率。
5、扎实推进县域医共体采购,提升配送率:
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结合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需求,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与生产企业统一签订采购协议,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切实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送及时、供应充足。
6、压实中选企业责任,确保质量和供应安全:
要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医疗机构反映的供应配送问题,对无法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不按协议供应的医药企业,报省医疗保障局依情节给予相应等级信用评价,并适时启动备选产品供应。
7、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落地实施质量:
以全流程、全周期、精细化的系统管理思维,监测公立医疗机构执行集采中选结果情况,每半年(6月份和12月份)向省医疗保障局书面报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监测工作情况汇报。
与常规采购模式相比较而言,通过集采采购医用药械不仅能够降低成本,而且供货量也得到了保障,可谓一举多得。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为了让集采模式规范化,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医疗药械集采流程及结果的监督力度,切实肩负起检查审核的职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