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既是医院的重要资产,也是医生的得力助手,更是评估医疗机构行业资质的重要指标之一。从中不难看到,医疗设备对于医院而言,意义可谓非凡。因此,许多医院都希望能够尽量多的采购一些水平先进的医疗设备,甚至为此不惜将国产医疗设备踢出局。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沈阳市财政局印发了《沈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三大类47项禁止行为。
其中,擅自采购进口、限制国产的多项采购行为被列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
具体包括:
1、禁止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要求原装进口产品;
2、禁止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这其实蕴藏了两层含义:
一方面,采购原装进口产品有严格的审核程序,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另一方面,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将被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
实际上,在沈阳市有此行动之前,早在2021年年底,辽宁省财政厅便发布并实施了《辽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并且,与沈阳市相比,这份省级文件对进口产品的限制措施更全面,限制力度更大。
该文件规定:
1、将“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或经核准后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纳入“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禁止行为;
2、将“未对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进行需求调查”纳入“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禁止行为。
3、“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纳入“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禁止行为;
4、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项目的论证专家参与该项目的评审工作”纳入评审前禁止行为。
可以说,是在全省范围内,将“限制进口”全面贯彻落实到了进口医疗设备进院的全过程(需求调查、评审、采购)!
近年来,为了提高国产医疗设备的市场占有率,保护本国高科技产业,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禁止医疗机构擅自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对于国产医疗设备企业而言,该项政策的推行实施将是极大利好,同时,也希望有关企业能够怀感恩之心,用心打造质量过硬的国产设备,方能真正做到国产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