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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严禁AI自动生成医药处方
时间:2023-09-08 11:32:56  作者:lfy  来源:北京市卫健委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北京市卫健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
  随着“互联网+”浪潮的兴起,极大改变了医疗现状,线上问诊、开方、购药等医疗模式也日臻成熟,让患者足不出户就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但在实践过程中,各种弊端问题也逐渐显露,比如,有些网络医生为了节省时间,就直接用AI自动生成处方。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北京市卫健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
  在办法中,监管内容主要涉及:医疗机构、人员、业务、质量安全四个方面。
  医疗机构方面,市卫健委将建立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医疗机构应当主动与北京市监管平台对接,及时上传、更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执业信息。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与该实体医疗机构同时校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单独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每年校验1次。医疗机构与北京市监管平台对接及数据报送情况,纳入校验内容。
  人员方面,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合法资质。
  业务方面,互联网诊疗实行实名制。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互联网诊疗的终止条件。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诊疗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过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质量安全方面,医疗机构应建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隐私保护等制度,并与相关合作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关系。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办法指出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要加强药品管理,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
  网络购药虽然便利,但这份便利应该建立在安全合规的基础之上,倘若盲目通过AI生成处方,患者一旦出现用药问题,其后果往往难以估量。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为了避免此类悲剧发生,建议有关单位应恪守职业操守,切勿因贪图便利而造成不可挽回之结果。
关键字:AI医疗,AI处方,处方药,互联网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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