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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工作
时间:2023-09-14 11:18:53  作者:lfy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黑龙江省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作为我国的文化瑰宝,中医药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人文价值,也具备宝贵的临床医用价值。特别是在医药领域,中药更是占据着无可替代的地位。不过,随着医药集采的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由于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始终无法挂网集采,实属憾事一桩!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黑龙江省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一、采购范围
  (一)医疗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二)品种范围:按照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药监规〔2021〕4号)要求,已在我省药监局备案且符合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或省级药品标准。
  二、挂网方式
  对于符合品种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以国家医保编码为唯一识别,定期开展申报挂网工作。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挂网通知,生产企业按照承诺挂网制度申报挂网。中药配方颗粒以1g为报价单位,报价保留小数点后4位,包装价格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有省级挂网价格的,填报不高于省级挂网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我省挂网价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进行挂网,并实行价格动态调整。
  无省级挂网价格的,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当前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的最低价。医疗机构可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
  三、挂网周期
  根据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不制定挂网目录,企业自主申报,已挂网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相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40号)有关要求,请相关企业及时申请中药配方颗粒代码。
  (二)对于已纳入挂网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网上交易。
  (三)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信息应包括中药配方颗粒代码、中药配方颗粒名称、上市备案号、生产企业、规格、包装规格、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跨省销售备案号,挂网价格等。
  (四)企业申报挂网时应提供价格证明材料,有省级挂网价格的,提供相应省份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格截图,无省级挂网价格与公立医疗机构有实际交易的,提供发票,不报价或报价为0的为无效挂网信息。
  (五)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中药配方颗粒网上采购其他事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12号)、《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承诺公示制度(试行)》执行。
  随着中医药再次崛起,中药配方颗粒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行业规模扩张也进入了加速期,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中药配方颗粒市场价值已达到两百多亿。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政策的颁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已是板上钉钉,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将迎来新一波的扩张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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