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改革作为本次“医改”的重点任务之一,在短短时间内就确立了新的支付模式,并在实践过程中验证了可行性,目前正在逐步推广中。不过,在施行DRG/DIP等按病种付费的过程中,人们发现一些患者急需的
国谈药等高值药品并不适用该种支付模式。为此,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希望通过医保单独支付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难题。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单独支付的定义、药品范围、门诊、住院、异地就医和监管等相关政策。
《通知》明确了单独支付的定义、药品范围、门诊、住院、异地就医和监管等相关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年。
一、明确单独支付的定义和药品范围
单独支付是指参保患者就医期间使用国谈药时,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额度。国谈药(包括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医保目录常规药品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单独支付范围。
二、门诊和住院单独支付政策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不设起付线,不纳入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额度,不单独设立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
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就医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标准。
门诊特定病种已享受特殊保障,参保人门特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仍执行各地现行政策,不实行单独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留院观察、日间病房等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不列入本次住院的医疗总费用核算范围。参保人住院的医保待遇仍执行各地现行政策。
三、做好单独支付与其他医保政策的衔接
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等支付范围。参保人省内跨市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跨省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单独支付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单独支付政策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与基药不同,国谈药大多为一些急重症患者所急需的高值药品,数量虽然不多,但价值普遍昂贵,许多经济条件较差的患者根本无力承担。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大批量国谈药被纳入医保单独支付体系,对于急重症患者而言,无疑是好事一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