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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鼓励研发创新药物,最高奖励3000万!
时间:2023-10-31 11:22:33  作者:lfy  来源:福建省药监局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福建省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福建省创新药物研发奖励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随着世界人口老龄化加剧,各种慢性疾病的发病率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与此同时,各类型药物的需求量也在不断上升。特别是创新药的研发进程,更引得无数人关注。为了推动我国创新药市场的良性发展,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希望通过政策引导来实现制药强国梦。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福建省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福建省创新药物研发奖励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一、创新药物研发奖补资金支持对象
  1、在省内转化,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
  2、在省内转化,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
  3、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属国内首家通过、前三个通过和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对省科技厅已立项支持过的一致性评价品种不再重复补助。
  二、创新药奖补资金补助标准
  1、对在省内转化的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给予创新药不同临床试验阶段实际投入研发费用30%,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对在省内转化的改良型新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给予改良型新药不同临床试验阶段实际投入研发费用20%,最高分别为3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有多个适应症、多个规格的,研发投入合并计算。
  2、对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属国内首家通过、前三个通过和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分别按不超过其研发评价成本的40%、30%和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如有多种规格,评价成本合并计算。
  三、申请创新药奖补资金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应是在闽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的企业。
  2、事业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物医药研究基础和条件的省属事业单位、中央驻闽科研单位、各设区市所属事业单位。
  3、承诺申请奖补资金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在福建省落地产业化。
  4、申报单位、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且未被列入涉黑涉恶名录。
  虽然我国是“制药大国”,但市场大多聚集在原料药和仿制药上,创新药的份额较小,且与世界领先水平相比,尚存在较大的差距。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政策的发布,相信将有助于提振我国创新药的发展士气,为加快创新药的研发速度注入强劲的动力。
关键字:创新药,医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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