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政策法规 -> 官宣:新增和修订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官宣:新增和修订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时间:2023-11-02 11:09:16  作者:lfy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
再生医学网表示,近日,湖南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新增和修订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药品,是临床上最常见的疾病治疗方案,从恶性顽疾,到头疼脑热,几乎都能够通过药物来进行治疗。正因如此,常用药品的种类数量已达到惊人的程度。为了帮助患者更好地选择适合自身病症的药物,药学服务便应运而生。但在长期实践过程中,药物服务也存在收费不透明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再生医学网表示,近日,湖南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新增和修订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一、统一药学服务价格项目编码
  此次新增4项、修订11项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药学门诊诊查费”“全胃肠外营养药物配置”“细胞毒性药物配置”“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9个项目集中归类为“药学服务”项目,并统一编码,编码首4位为“1111”。
  二、明确新增药学类服务价格项目使用范围和医保支付政策
  “药学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巡诊加收)”“药学会诊费”仅限具备相应药学服务能力的省、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收取,不包括中医中治;项目价格为全省最高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药学门诊诊查费”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他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维持不变。
  三、提高药学服务管理水平,规范药学服务收费行为
  医疗机构要规范药学服务管理,加强医院处方审核调剂、用药培训指导、药品仓储等药学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具备相应药学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制定的“药学服务5项规范”开展药学门诊和住院临床药学巡诊、住院药学会诊等药学服务,按照药学类价格政策规定收取费用,不得虚构服务或串换项目,不得将药学服务变相异化为向患者收取门诊和住院“人头费”“门槛费”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要面向患者做好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宣传和解释,主动公开药学类服务项目价格。
  四、强化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对新增药学类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将药学服务变相异化成收“人头费”“门槛费”的违规行为;要开展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各种慢性疾病的发病率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对相应药品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为了保证患者能够安全用药,必须进一步加强药学服务的发展与建设。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政策的施行,相信能够很好地做到这一点。
关键字:药学服务,医疗政策,
反馈
版权所有2012-2019 组织工程与再生医学网 保留所有权利
京ICP备1101368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