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队伍作为一国医疗卫生体系的“灵魂”,直接决定了医疗卫生体系的发展上限。为了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与良性化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在吸取以往经验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之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其中,重点涉及到了医师队伍薪酬结构调整等问题。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议案。
据悉,草案共七章五十八条,对现行法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主要包括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完善医师的职责和义务、完善医师考试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医师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以及完善法律责任。
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1、“执业医师法”改为“医师法”
草案建议将法律名称由“执业医师法”改为“医师法”。法名修改不涉及现行医师分类管理、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考核等制度,不影响对医师执业行为的严格要求。
2、切实解决薪酬结构不合理问题
本次草案称,国家将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医务人员将获取合理劳动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等。
3、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
草案第五十二条规定,阻碍医师依法实施诊疗行为,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草案规定,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国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鼓励
执业医师下基层,完善对乡村医生的相关待遇政策等;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先保障基层、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5、医师发现传染病有及时报告义务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遇有紧急情况以及国防动员需求时,医师应当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遣,医师发现传染病、突然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时有及时报告的义务,对在预防预警、救死扶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师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另外,草案还将弘扬医师崇高职业精神等新理念入法。
长期以来,我国医师队伍薪资整体偏低,特别是与国外同行相比,差距更是明显。但与此同时,我国医务工作者却承担着繁重的看诊、手术、科研和教学等工作任务,这也让不少医务工作者感到不平衡。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政策的施行,相信能够从根源上解决医师队伍薪酬结构不合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