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历来都是耗材使用的“大户”,几乎每一种诊疗方案都会用到特定的
医用耗材。在过去,骨科耗材的价格普遍昂贵,不少患者纷纷表示“吃不消”。为了进一步降低患者的就诊经济负担,提高百姓的幸福感与获得感,有关部门将骨科耗材纳入到了集采范围。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公布及执行骨科类医用耗材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用耗材价格联动试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14号)相关要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骨科类医用耗材承诺价格填报及公示工作,并对申投诉情况进行了处理,现公布价格联动结果,拟于本月起执行!
相关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在“耗材产品公开”栏目查看价格联动结果有关信息。
本次联动价格仅作为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的最高限价(不作为挂网价格使用),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企业承诺价,否则交易系统弹窗提示、限制交易。
未按要求动态联动价格的,原则上暂停该产品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一、价格联动范围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以C03开头的骨科材料,且已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
二、价格联动规则
(一)属于河南省集中
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价格需联动该产品全国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
(二)河南省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之外的产品,在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交易系统后台增设企业承诺价,由企业自行承诺申报。企业承诺价应联动该产品在全国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最低挂网价;无挂网价的,企业承诺价应联动该产品在全国各公立医疗机构6个月内最低有效交易价(指有实际交易记录的产品价格)。
三、工作程序
(一)价格填报
由相关企业登录省医药采购平台,按照上述价格联动规则,填报相应价格信息,同时上传证明材料。
(二)价格公示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产品价格联动信息,并接受企业质疑,处理申投诉。发现恶意申投诉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三)价格执行
经公示无异议或完成申投诉处理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并执行价格联动结果。
(四)动态管理
本次价格联动后,如果联动产品在全国出现更低联动价格的,应于30天内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降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调整价格。
为了降低患者就诊负担,节省医保开支,杜绝药械行业恶性竞争,有关部门制定并推出了医药器械带量采购措施。通过以往的实践,证明了医药器械带量采购的可行性。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政策的施行,相信将进一步挤压出骨科耗材采购中的价格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