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肃清医疗行业内部的不良风气,让医疗机构重归公益属性,国家有关部门日前正式向
医疗贪腐宣战,并取得了较为理想的反腐成绩。为了进一步巩固此次反腐成果,全国人大常委会于近日对刑法进行修正,并正式将医疗领域行贿行为纳入刑法,或将从重处罚。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此次修改明确对医疗领域行贿行为从重处罚。
修正案共计七处修改,其中四条涉及惩治行贿犯罪,三条涉及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医疗领域行贿被列入从重处罚情形。
其中,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过去,医疗行贿行为到处可见,从药械经销商,到想要“加塞”的患者,几乎都将向医生行贿当做不二法宝。为了刹住这股歪风邪气,国家有关部门果断出手,通过雷霆手段还医疗行业一个清净廉洁的良好发展环境。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从这一角度来看,该项政策的施行可谓是意义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