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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时间:2024-05-07 11:52:29  作者:lfy  来源:国家医保局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社会进步与医疗技术发展,人类的预期寿命得到显著延长,但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趋尖锐。据不完全统计,失能失智老人的数量已突破4500万,给社会及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了减轻照拂失能失智老人的经济压力,长期护理保险便应运而生。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
  一、具备哪些条件的机构、经过何种程序可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
  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已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的条件;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估机构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申请受理后,经综合审核、社会公示通过的评估机构,通过协商谈判、自愿签订评估服务协议,被确定为定点评估机构。
  二、对定点评估机构运行管理有哪些要求?
  定点评估机构应当遵守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评估服务协议要求,加强内部建设,确保评估质量和评估结论准确性。定点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评估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定点评估机构应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和信息业务编码,配合日常检查抽查、接受监督检查,发生重大信息变更时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等。
  三、明确了哪些监督管理措施?
  明确医疗保障部门对定点评估机构加强监督、考核、日常管理等要求,主要提出4方面监督管理措施:一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组织对定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履约管理。发现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评估服务协议及时处理。二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组织对定点评估机构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评估服务协议续签、服务费用支付等挂钩。三是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评估机构评估行为和协议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四是医疗保障部门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评估机构进行社会监督。
  长护险的问世,对整个社会来讲,进步意义可谓十分重大!不仅切实解决了因长期照护老人而带来的经济问题,也极大丰富了我国的保险种类。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政策的推出,为我国长护险的可持续化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其得以规范化发展。
关键字:长护险,长期护理,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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