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
医用耗材的采购流程,降低虚高价格,遏制腐败现象,国家有关部门做出了耗材挂网采购的决定。通过挂网,不仅可以实现对医用耗材的集中管理和监督,同时还能防止价格操纵和不正当竞争,从而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实现医疗器械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黑龙江医疗保障局对《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文件,黑龙江将挂网范围扩大至属于国家医保编码范围内的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及
体外诊断试剂,相关企业在窗口期内集中申报日常挂网采购产品,挂网价格要求无变化。
文件要求,2024年9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医用耗材均需在采购平台采购,属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范围外的耗材产品需向当地县级以上医保部门备案,备案规则另行制定。
具体挂网采购方式如下:
(一)集中
带量采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采购。
(二)日常挂网采购。相关医用耗材产品通过采购平台挂网,实行挂网采购,线上交易。结合临床需求及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程序开展,相关企业在窗口期集中申报。未在黑龙江省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由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挂网时所申报相关耗材产品在国内所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价的最低价(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执行价格)截图,该最低价作为产品的挂网限价。无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价的,需提供黑龙江省3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推荐意见书,以推荐医院的最低采购意向价格作为挂网限价。
挂网限价经公示、处理申诉质疑后执行,接受日常举报和社会监督。鼓励医疗机构积极与医药企业进行自主议价,也可通过医联体或医共体等形式进行联合议价,降低采购成本,议价结果为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供省内其他医疗机构参考。
文件强调,已在黑龙江省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内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台正在执行的所有价格(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企业产品在其他省出现新的低于黑龙江省平台的最低挂网(中标)价格(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执行价格),须在新的最低价执行之日起30日内在我省采购平台按要求维护新的最低价格,上传相关材料,经公示后执行新的最低价格。
通过建立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实现耗材的集中采购,不仅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也确保了医用耗材的质量和供应。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政策的落地施行,相信能够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的采购成本,从而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