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人工关节、钛合金接骨板等
骨科耗材价格较高,导致患者就医负担较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度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家有关部门将骨科耗材纳入集采范畴,极大程度挤压出了骨科耗材采购过程中潜藏的“水分”,有效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上海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三)》,明确了采购品种、采购需求量、拟中选规则等信息。
拟中选规则具体如下:
条件一:纯钛/钛合金产品申报价格应不高于该产品所在分组最高有效申报价。不锈钢材质产品申报价格应不高于所在分组最高有效申报价的0.8倍(价格折算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接骨板系统和髓内钉系统的伴随服务价格应不高于200元。
条件二:普通接骨板、锁定加压接骨板(含万向)、髓内钉申报价格应不高于2023年以来最新轮次外省市(含省际联盟)集中
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外省市集采")的系统最低中选价格。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外省市集采的最低中选价格。以上最低中选价格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北京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经谈判流程确定中选的产品,其价格不视作外省市集采中选价。
条件三:普通接骨板系统和锁定加压接骨板(含万向)系统中,接骨板中选时,同材质的配套螺钉须保证同时中选,若同材质的配套螺钉未中选,则取消该接骨板拟中选资格。髓内钉系统中,髓内钉主钉(除锁骨髓内钉和弹性髓内钉外)中选时,同材质的髓内钉配件须保证同时中选,若同材质的髓内钉配件未中选,则取消该髓内钉拟中选资格。若同企业所有髓内钉主钉均未中选,则该企业髓内钉配件无法中选。
条件四:髓内钉各配件申报价格应符合以下规则(以下公式中的髓内钉主钉不包含锁骨髓内钉和弹性髓内钉,髓内钉主钉和髓内钉配件材质须相同),且各髓内钉配件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本市现行价格:
髓内钉配件(拉力钉)申报价格≤髓内钉主钉最低申报价格×37%;
髓内钉配件(交锁钉)申报价格≤髓内钉主钉最低申报价格×11%;
髓内钉配件(尾帽)申报价格≤髓内钉主钉最低申报价格×2%。
如按以上公式计算结果出现小数,则向下取整。
髓内钉配件按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代码中的规格(特征、参数)区分:
拉力钉(拉力螺钉/螺旋刀片/稳定(防旋)螺钉)、交锁钉(交锁钉/锁定螺钉/联合螺钉/U型螺钉/加压螺钉)、尾帽(尾帽/定位器)。
条件五:如出现同一27位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代码中包含无新旧证关联关系的不同注册证产品且拟中选价不一致的情况,将就低确定拟中选价。
作为市场替代率最高的耗材采购领域,骨科创伤类耗材已经历过几轮价格“大洗礼”,产品降价正趋向于温和。不过,尽管如此,也足以让广大患者从中获益,有效减轻其就医负担。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从这一角度来看,该项政策的颁布施行可谓是意义非凡。
关键字:骨科,骨科耗材,医用耗材,耗材集采,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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