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医疗卫生体系架构中,乡镇卫生院虽然看似不起眼,但其重要性却无法忽视。作为县、乡、村三级卫生网络的枢纽,乡镇卫生院是
新农合医疗体系所依赖的基础力量,因此,想要普及推广“新农合”医疗模式,就必须建立起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就必须有章可循。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卫健委制定了《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参考标准》,并对该《参考标准》进行了政策解读。
《参考标准》主要内容:
参考标准包括7个部分,共19个条款,还包括门诊及收治住院基本病种和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两个附录。
第一部分是“选择”基本条件,包括遴选条件、承担县域辐射功能以及房屋建筑面积等3个条款。
第二到第七部分是“建设”内容,“功能布局”部分包括功能分布和科室设置2方面,“医疗服务”部分包括急诊急救、门诊和住院服务、特色专科服务和医疗设备配备4方面,“公共卫生服务”部分包括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管理服务、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3方面,“人才队伍建设”部分包括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区域人才队伍建设2方面,“信息化建设”部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3方面,“组织和管理”部分包括民主决策和质量管理2方面。
随着本轮医改的进行,分级诊疗制度又被提上改革日程,但想要真正落实好该项制度,首先就必须夯实基层医疗实力,解除百姓对乡镇基层医疗机构的不信任感。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政策的施行,相信将有助于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