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
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覆盖面和可持续性为社会大众所关注。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改革进程,解决参保稳定性问题,确保每位国民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减少因病返贫风险,有关部门制定了首个医保参保长效机制。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旨在巩固全民参保成果,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升参保质量和服务水平。
《指导意见》完善参保政策:
1、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
2、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3、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做好在就业地参加
职工医保工作。
4、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做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扩面工作。
《指导意见》完善筹资政策:
1、居民医保缴费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合理比例结构。
2、对困难群众按有关规定给予分类资助。
3、落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政策,确保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4、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5、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研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
《指导意见》完善待遇政策:
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自2025年起,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
近期以来,随着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DRG/DIP等新型支付模式的推广应用,为倒逼医疗机构改革提供了动力与契机。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政策落地施行,相信将增加医保支付能力,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同时,也能够改变人们对医保参保的错误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