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印发《卫生部预算管理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今后卫生部各预算管理医院,无论利用何种来源资金购置的医学装备均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办法》要求,医院购置医学装备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医院利用各种来源资金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须按照《办法》实施管理。其中,《办法》要求医院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处室,承担计划、采购、保管、维修、质控等职能,医学装备使用科室则要制订本科室的医学装备购置需求计划。
《办法》提出,国家规定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医学装备,必须实行集中采购。未实行集中采购的医学装备,应当首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此外,《办法》还要求,医院加强医学装备采购资料等技术档案的管理,包括招标投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记录、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进口产品论证报告及批复、进口产品商检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