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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起个人可申请职业病鉴定
时间:2013-04-12 11:12:56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搜狐网
年发生的“开胸验肺”事件令人记忆犹新。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患了尘肺的工人张海超无法到职防所进行鉴定,而其他综合类医院又无权对职业病进行鉴定,他只能开胸验肺。

    2009年发生的“开胸验肺”事件令人记忆犹新。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患了尘肺的工人张海超无法到职防所进行鉴定,而其他综合类医院又无权对职业病进行鉴定,他只能开胸验肺。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武汉采石工人陈师傅身上。他两年前体检时被查出尘肺病,但是厂方怕承担责任拒不提供职业史证明,导致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无法受理他的职业病诊断申请。不过,从今天开始,只用填个登记表,就可看职业病了。

    4月9日,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易桂林说,近年来,我市职业病的发病人数有所增加,主要有职业性中毒、耳聋、白血病、肿瘤、皮肤病和尘肺病等,但由于用人单位的不配合,使得许多应该得到诊断的职业病患者被拒之门外。

    易桂林说,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新《办法》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接诊义务,取消职业病诊断受理环节,劳动者只需填个登记表即可。此外,《办法》还简化了鉴定申请手续,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只需提供鉴定申请书和原诊断证明书等少数证明。

    易桂林介绍,《办法》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此举将有助于避免地方机构对用人单位的包庇。

    单位不配合将承担不利后果

    易桂林说,按照新办法,用人单位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提供劳动者的相关职业病资料,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新办法特别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关资料,职业病诊断机构仍将据实做出客观的诊断结论。

    此外,《办法》还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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