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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
时间:2013-06-25 15:02:54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好医生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明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明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18项职责,设21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545名,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比改革前均有所减少。

    取消下放10项职责

    按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规定》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5项职责,下放5项职责。

    取消的职责包括: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取消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责,有关事务性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等。

    下放的职责包括: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将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将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职责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将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工作下放省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等。

   

关键字:国务院,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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