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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的原则
时间:2013-06-26 17:02:56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再生医学网
在《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中,确定了器官捐献与移植的五条原则,分别是:自愿原则、无偿捐献原则、优先考虑其他医疗方法原则、无伤害原则和鼓励捐献遗体器官原则。综合各国立法,我国在制订人体器官移植法律时,应确定如下几项原则:

    在《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中,确定了器官捐献与移植的五条原则,分别是:自愿原则、无偿捐献原则、优先考虑其他医疗方法原则、无伤害原则和鼓励捐献遗体器官原则。综合各国立法,我国在制订人体器官移植法律时,应确定如下几项原则:

    1)供体捐献者利益优先原则

    在进行器官捐赠及移植时必须首先考虑供者权利不可侵犯性。首先考虑供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要保护精神病人和青少年利益不受侵犯,禁止将精神病人作为器官移植的供体。为了推动我国器官移植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人体器官买卖,调动人们无偿捐献器官的积极性、主动性,我们可以借鉴《献血法》的做法,在器官移植立法中规定:“公民生前依法明确表示死亡后无偿捐献尸体或组织或与有关部门签订捐献协议,在其本人或近亲属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并在相关费用方面,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等优惠。”这样做既符合经济学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法则,也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主义道德精神相一致。

    2)优先考虑其他医疗方法原则人体器官移植应为解决医学问题的最后措施,在无其他方法时才可应用。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从专业技术上将之予以规范,如要求作出技术标准,对实施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医院和医师审定资格和类别.并对人体器官保存库和人体器官信息库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

    3)无偿捐献原则

    从各国法律规定来看,供移植用的人体器官都是无条件捐献的.但由于移植用器官的供不应求,器官捐献者变相收费和医生收取介绍器官捐献者费用的事偶有发生,也会导致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走私人体器官,非法贩卖儿童作为移植器官的供体等.这样器官商业化必然走向器官移植目的的反面。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呼吁制定一个有关人体器官交易的全球性禁令,并敦促其成员国制定限制人体器官买卖的法律。美国、法国、加拿大、印度等国家法律都规定禁止买卖人体组织和器官。

    4)移植机构将实行准人制

    在新条例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实行器官移植技术准人制受到了器官移植界的关注。据一位北京三甲医院器官移植中心的专家透露,近年来不少医疗机构在经济效益的驱使下盲目进行器官移植项目,有时一个地区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多达五六家,造成了争抢供体器官和病人的混乱状况。在新的条例中.只有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医疗设备和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才能从事器官移植。黄洁夫也肯定地表示,今后乡镇卫生院等级别的医疗机构将不能开展器官移植.“目前不会强行推行一个地区只确定一家医院进行器官移植的措施,但一定要引进准人制度,只允许有条件的医院来做。”

关键字:人体器官,捐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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