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采访获悉,邹城市医保惠民新政策于近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出生未满三个月的新生儿与28周以上的胎儿(准新生儿)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根据最新规定,新生儿或准新生儿参保,父母需至少一方具有邹城市城镇户口且至少一方已参加邹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参保手续时,监护人应持母亲(父亲)户口簿、医保证等相关证件到市医保处办理参保手续。1至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年12月31日止;1至9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准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年12月31日止,而10至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准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次年12月31日止。
据了解,原新生儿参保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户籍后可参加医疗保险”。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新生儿无法在出生后三个月内落户,便无法参加医保,这导致那些出生即患病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无法报销。新实施的政策取消了“先落户后参保”的规定,那些未办理户籍的新生儿(准新生儿)也可参保。姓名可暂用母亲姓名加“之子”填写,医疗保障号暂可用母亲的身份证号后加一个零代替,等待办理完户籍后,再由监护人到市医保处更新新生儿(准新生儿)身份证号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