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日前出台。该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
该《标准》对血液透析室的功能分区、人员配备、房屋设施、配套设备和规章制度建设等诸多细节做出明确规范。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血液透析室,其《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科目中需含“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建设,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含二级)申请开展血液透析至少配备5台血液透析机,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0台以上血液透析机。提交相关材料,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被申请医疗机构实地考察,对相关执业人员业务水平考核、验收合格并进行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执业。
根据《标准》,自2013年7月起,拟开展血液透析工作的医疗机构要派出至少4名以上医务人员到省血液透析临床培训基地进修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具备申请资格。单独申请设置血液透析机构的,可按医疗机构设置程序报省卫生厅审批。目前,该省已授予同济医院、省人民医院等20家医院为省级血液透析临床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