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需接受身体器官移植时,可以优先排序
条例规定,捐献身体器官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胁迫他人做出捐献或者不捐献其身体器官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因其身体器官的摘取和利用而获得经济补偿。表达捐献意愿要以书面形式,并由身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完成捐献登记。高绍林解释说,坚持身体器官捐献的自愿、无偿原则是国际通用的原则,也是杜绝器官买卖的必然要求。
条例从对逝者及其家庭的人文关怀角度,规定了丧葬便利、缅怀纪念等方面的措施。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应对捐献者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尊重捐献者的尊严。条例还规定:“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身体器官移植时,可以优先排序。”条例在坚持无偿捐献原则的前提下规定,天津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身体器官捐
为促进条例中对捐献者权益保障的落实,天津市红十字会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制定有关身体器官捐献者殡仪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基本服务项目外服务、墓地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经费补助、大病医疗及贫困救助等办法。
各方为器官捐献铺路
捐献者有望得到相关医药费补贴
根据条例,天津市红十字会及区县红十字会是法定的身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目前,天津市红十字会及各区县登记站均已挂牌成立。
因车祸造成突发性重度颅脑损伤者有可能成为器官捐献的潜在人群。条例实施后,天津市红十字会与公安交管部门协调交通事故快速认定、处理机制,他们还与人力社会保障部门探讨发展器官捐献保险项目等社会医疗保险机制,为成功捐献者定额支付相关医药费补贴。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将有关器官获取、器官移植等信息及时报告市红十字会。天津市卫生局局长王贺胜表示,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是推动身体器官捐献工作的主力军,目前天津市医疗机构正组织身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参加业务培训,重点做好重症监护室、神经内外科、急诊科等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宣传工作,扩大潜在捐献者信息渠道。
天津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郑新建表示,天津市红十字会与全市各区县、各有关医院初步建立了工作联络机制和网络。市红十字会与卫生局联合组织有关医院开展了兼职协调员信息更新核报工作,对医疗机构协调员审核筛选。全市42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148名医务工作者申请成为身体器官捐献协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