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医保医生管理制度,首先必须弥补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虽然提到了医保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但并没有对医保医生的管理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说明,无法在实际的监管中发挥作用。所以,应该在法律法规方面作出有益尝试,提高管理部门的执行力,促进医保医生的自我约束。
与我国医保改革的步伐相协调。我国医保制度正在经历着大规模的调整和完善,其每一项改革都与医保医生息息相关,主要包括付费方式的改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以及重大疾病保障机制的建立。这三项医保制度的改革都会使医保医生管理工作的重点、负责管理的部门和人员等出现不同程度的调整,所以医保医生管理制度必须时刻关注医保的发展动态,使管理的各项规定始终与医保的其他制度相契合。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引入社会力量是指与专业评估机构合作以及接受社会公民的监督。专业评估机构可以承担医保医生管理工作中的技术工作,例如信息化监测技术,从而大大提高医保医生管理的科学性及工作效率。另外,可通过信息公开、匿名举报等措施加强社会监管。在美国,政府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监督医保基金诈骗和浪费,还成立专门的老年人医疗保险监察项目。该项目一方面鼓励参保人及时复查自身医保报销信息,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宣传教育,从项目开始运行至今,已经对2500万社区居民进行了医保基金监管的宣传和教育。实践证明,社会公民的监督力量也可以在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也会觉得怪怪的,仍然会坚持认为自己不喜欢吃羊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