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将信息通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处理等列入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考核的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据中国政府网16日消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我国将强化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把信息通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处理等列入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考核的内容。
信息通报、行政执法等列入部门履职情况考核
根据这份工作安排,我国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将信息通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处理等列入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考核的内容。
同时,我国将把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将实行一票否决。
这份安排还要求各地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标准制修订、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