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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专利法对医疗器械专利技术的影响
时间:2013-04-10 16:18:08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美迪医疗网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正的《专利法》涉及改动、增加、合并、变更条款达36项之多,由原来的69条修订为76条。
二、明确对遗传资源的法律

    我国此次新专利法修改的一个亮点是新增设了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需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新专利法第5条增加了“对违反法律、行规的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第26条增加第五款:“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违反法律、行规的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是指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未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行规的事先获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或者相关人的许可。例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向境外输出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假如某一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中国向境外出口的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的某畜禽遗传资源,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该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三、申请专利方面的变化

    第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附简要说件

    《专利法》第27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这些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从信息学的角度来说,图画说包含的信息量明显大于其他表现手段。如果不通过文字说明对其进行界定,则容易造成范围的不确定。如此修改,更为人性化。

    第二、对“合案申请”的情况增加了新内容

    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的同一申请人对同一种产品提出了两种以上彼此有所不同、但是又较为类似的外观设计方案(被称为“关联外观设计”)。按照原来的《专利法》,申请人如将关联外观设计一起提出(合案申请),则会不符合原法第31条第2款的,而如果先后提出,又不符合“一发明一专利”的原则。针对此不合理现象,新法对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无须国务院行政部门制定

    以往,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都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即涉外专业代理方面只有由国务院指定的代理机构才能办理。而今新法对涉外专业代理机构的选择上发生了变化,中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代理涉外业务的条件方面进一步放宽,只要求该代理机构“依法成立”即可,这使得涉外专利代理更具灵活性。

    第四、在国外申请专利需进行保密审查

《专利法》,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为施行该,《专利法实施细则》还进一步细化了:考虑到研究开发的跨国合作日益增多,《细则》将《专利法》所称的“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界定为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同时,《细则》还对提出保密审查的程序作出了具体,一是直接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二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第五、抵触申请主体发生变化

    抵触申请的定义中取消“他人”的。新专利法将损害新颖性的抵触申请的情形,由原来的“……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修改为“……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即抵触申请定义中取消了抵触申请仅能是“他人”的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改为是“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其中包括了申请人自己的申请或专利。因此,以往造成重复授权的申请人本人的不同申请日的同样的发明创造不再作为影响重复授权的文件,而被作为影响新颖性的对比文件。此外,还明确了抵触申请不仅包括专利申请文件,而且包括授权公告的专利文件,从而完善了抵触申请的定义。这有效避免了重复授权和同一专利采用先后申请方式来获得长于20年专利期的现象。

    第六、重复授权,同日申请方可转换

    严格同人同日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转换制度”。新专利法在第9条中增加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原专利法中只了“先申请原则”,同时存有未对同一人就相同的发明先后提出专利申请缺失明确的漏洞。此次修改明确了“重复授权原则”,即“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并且:对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同一专利文件,要求必须是在同一日提出申请,不能是先后提交,否则构成对自己专利的抵触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是在先获得,有些发明申请如果做了加快操作的话,就可能会这一点;在发明授予专利权之前,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是有效的。

    对于过去有申请人同时选择申报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方式的做法,即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待发明专利申请下来后再放弃实用新型,有时候变相延长了专利期限。新《专利法》因此了更为严格的条件,要求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同日提出申请,否则不可进行转换。

   

关键字:专利法,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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