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加重了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
根据新专利法的,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违法所得,并将行政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加重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旧法对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的较为笼统,在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一般只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新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给出了标准,加重了民事赔偿的数额,认为损失还应当包括人为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例如律师费和调查取证费等,纳入侵权赔偿的范围,消除其起诉前的顾虑。在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时,四个女性练瑜伽的理由2013-3。还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原相关法律允许最高赔偿限额是50万元。
第三、诉前保全制度的完善
为防止侵权人在专利权人起诉之前转移、,修改后的专利法还增加了诉前保全的。在起诉前,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更有利于其行使诉权。
第四、增加了外观专利的许诺销售权
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许诺。修改前的专利法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中没有许诺销售权。考虑到外观设计是我国的优势领域,提高外观设计专利权水平对我国有利,修改后的专利法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增加了许诺销售的。新法: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这样修改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
第五、增设一种不视为专利权的行为
对于“不视为专利权”的行为,除了传统的专利权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和合理使用四种情形外,新法还新增一种情形,即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