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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专利法对医疗器械专利技术的影响
时间:2013-04-10 16:18:08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美迪医疗网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正的《专利法》涉及改动、增加、合并、变更条款达36项之多,由原来的69条修订为76条。
四、加利及专利权方面

    第一、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

    首先,对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祺鑫养生足浴器QX-061。新法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一方面,增加了强制许可的种类,除了商业性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和交叉强制许可外,还增加了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药品的强制许可。另一方面,新法具体了取得商业性强制许可的条件,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或者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其次,为既保障共有人对共有专利的,又促进共有专利的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没有约定的,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共有专利。

    再次,为防止恶意利用已公知的现有技术申请专利,阻碍现有技术实施,帮助现有技术实施人及时从专利侵权纠纷中摆脱出来,修改后的专利法增加: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有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专利权。据此,被侵权人无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法院可直接判定被侵权人不侵权。

    第二、对专利权的有关措施

    《专利法》了旨在合理平衡专利权人和的利益关系的条款,有效防止对专利权的。具体措施包括如下:

    1、允许平行进口。就是说在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在外国投放市场后,则他人无须取得该专利权人的许可,便可以进口该产品。

    2、增加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审批例外。新法,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行为,不视为专利权。

    3、增加了为公共健康目的制造并向外国出口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

    4、了现有技术抗辩原则,即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可以以此主张抗辩权,法院可直接判定被控侵权人不侵权。

   

关键字:专利法,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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