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3-04-02 16:51:53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再生医学网
2013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四、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制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核心指标,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强化重点医疗技术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合理用药和临床药师制度。加大临床路径管理,改进医院管理与服务。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院前急救管理与建设。制订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标准,引导建立分级医疗、上下联动的格局。组织开展专科医师认定和考试试点、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工作。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在近100所三级医院开展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继续开展万名护理人才培训项目。贯彻《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加强无偿献血和采供血服务体系、能力建设。稳步推进血液核酸检测工作,保证血液安全。推动临床合理用血。落实《“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逐步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12-2015年)》,为30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重点提高955所受援县级医院的能力水平,巩固东部9省(市)对西部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重点提升县级医院对20种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推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重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开展平安医院示范地区(单位)创建活动。开展医药费用监测工作,加强医药费用控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完善医疗安全预警机制。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专项治理活动。制修订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各临床专科诊疗能力评价体系。继续对部属(管)医院开展巡查工作。确定首批优质医院重点联系单位,分批次分步骤推动100所国家优质医院、300所区域优质医院和500所优质县医院创建工作。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活动,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